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的管理,预防触电、火灾等事故的发生,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,营造学生公寓良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学生宿舍照明灯、电源插座每天供电时间为早晨7:30-9:30;中午13:45-15:45分,晚上19:00-21:30,夜间22:30-00:00。
第二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,自觉做到安全用电,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。
第三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、开关、灯管等设备出现故障,须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更换或维修,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。
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、电饭锅、电炒锅、电磁炉、电热杯、电水壶、电热取暖器、电热毯、电吹风、热得快、电熨斗等危险性较大的电气设备。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。
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“三无”(无中文标识、无厂名、无厂址)的电源插座产品。每间宿舍最多使用2个电插板,额定电流高于10安培(a),品牌必须是“公牛”、“子弹头”其中的一个品牌。
第六条严禁擅自拆除、迁移、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,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(盒)和供电电缆。
第七条做到人离关灯、关电源,不得长时间将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充电宝等用电设备连接电源通电。将电源插座和充电设备统一放置在桌子上的醒目处,禁止放置在抽屉、柜子和被褥里连接电源使用。
第八条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,不安规定使用电插板等设备由公寓管理部门予以没收。
第九条故意损坏宿舍用电设备和线路的,除承担修复费用外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,要赔偿损失,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纪律处分;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一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,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,严格遵守管理规定,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。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,将取消该宿舍“文明宿舍”的参选资格,造成的损失由该宿舍所有人员共同承担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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